2007年2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上期读者赏析

  上期读者赏析
  fanbaiying001@sina.com:凶手应该是死者的侄子,因为他是死者的遗产继承人,只有他叔叔死掉,凶手才能继承遗产,至于死者的秘书作案动机不大。
  freetree131@163.com:我认为是死者的秘书杀的,因为死者侄子早晚都能得到遗产,也不急于一时,何况就算他在外面欠债,也不致于要用杀人的手段提前获得遗产,所以死者侄子的杀人机率很低。

  上期标准答案
  应该是死者的侄子。凶手如果想神不知鬼不觉,可以事后抛尸于大洋中。但是他没有这样做,唯一可能的解释是凶手想让人们发现尸体。这样一来就很清楚了,如果抛尸,那么死者就是单纯的失踪,而在法律上失踪不等于死亡,作为遗产继承人的侄子就无法顺利拿到财产。而对于秘书,挪用公款的事情自然是知道的人越少越好,抛尸才是“明智”的选择。